重庆渝中区大专学历提升本科学历,自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重庆渝中区大专学历提升本科学历,自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关于受理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促进自学考试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考生于2021年11月15日9:30至11月26日17:00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登录本人帐号,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的报考申请。社会型考生可在管理系统的报考界面先选择拟申请毕业的专业再选择报考课程后提交,应用型考生只能以拟报(默认)专业报考。主考院校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报考考生的审核,审核通过视为报考成功。严禁主考学校组织未在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报考的学生进行实践环节考核或论文答辩。

各主考院校须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考核方案,并将缴费方式(是否收费以各主考院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审核方式、考核时间安排等通过学校官网发布通知,提前周知考生。同时本着“服务考生”的宗旨,充分考虑社会考生的实际,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应主动联系并告知理由。

二、工作要求

各主考院校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和《关于印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考委〔2006〕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一)在管理系统中成功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申请的考生,对应的理论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成功提交毕业论文答辩报考申请的考生,所报考专业下的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已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取得合格成绩。各主考院校应及时查收并结合申请数据对考生个人信息、成绩信息等情况组织进一步审核。

(二)各主考院校要认真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流程。

各主考院校是实践性环节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在考核期间应准备好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做好考生的咨询与服务工作,报考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应有人接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及各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应急预案,避免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工作平稳顺利。

(三)各主考院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成绩评定工作,于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造成遗留问题的,由主考学校负责做好考生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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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本科/远程网教/成人高考/自考学历

学历提升四种途径揭秘

函授本科

含金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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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年满18周岁
2.5-3年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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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网可查
需年满18周岁
2.5-3年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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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学历

升至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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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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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我们

专注学历教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家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工商局备案可查。

课程详情

课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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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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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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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省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1.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年11月3日至12日(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前进行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

2.毕业线上申请:年11月22日至26日

二、规定要求

(一)申请毕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准考证号下取得拟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

2.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试、课程顶替、省际转考等符合规定;

5.考籍个人信息正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照片信息符合要求);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要求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

注意事项:

1.若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在学信网上注册错误,考生须先通过前置学历颁证机构申请更正,待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更改正确后,再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2.若考生在前置学历颁证时间后,通过公安机关合法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前置学历审核申请时,系统无法自行通过,考生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变更证明材料供人工线上审核。

(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若准考证号已办理过毕业(准考证号为毕业状态),且该准考证号下有剩余课程未用于毕业,同时未达到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可重新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课程免试到新准考证号下继续使用。

若该准考证号下未用于毕业的剩余课程已达到专业毕业条件,考生应先申请更改准考证号(申请提交后更改即时生效),再使用新生成的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称为同一准考证号申请第二专业毕业。

(三)因专业停考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须先联系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毕业条件,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毕业。

(四)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川发改价格〔〕467号),其它业务办理无需缴纳费用。

(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138号)精神,毕业申请经我省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三、申请流程

考生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缴费成功后(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先申请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于年11月26日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缴费或提交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

通过毕业终审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的毕业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办理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含《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相关事宜。另需通过邮政机要通信专递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可进一步向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详询。

四、材料提交(电子版)

(一)毕业申请

1.《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年12月30日后)复印件粘贴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

(二)停考专业毕业申请

1.《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在年12月30日后)粘贴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上。

以上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2次毕业申请”

五、特别注意

(一)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应在管理系统的前置学历申请功能中,查询到在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有一条标示为“审核通过”记录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即为完成前置学历审核,否则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前置学历申请审核的流程,以便后续顺利提交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二)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因个人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需通过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补全信息,或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提交毕业申请。

(三)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后,考生个人信息若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原毕业证书信息不予更改,毕业生应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只发放一次,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的申请。

另外,考生的毕业证书若遗失或损毁,可申请办理《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考生须填写《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毕业申请受理时间内联系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