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的分类
1. 作为,是指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2. 不作为,是指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的分类
1. 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犯构成的犯罪。
2.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犯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三)真正不作为犯的判断
判断标准:看刑法给该罪名设立的规范是不是义务性规范。如果是义务性规范,不履行就是不作为,该罪名就是真正不作为犯。
1. 判断刑法给该罪名设立的规范是不是义务性规范,应以核心行为为对象来判断。
2. 真正不作为犯中,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方式,既可以是积极举动,也可以是消极静止。
3. 易考的真正的不作为犯:(1)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2)不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3)遗弃罪(第261条)(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5)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第311条);(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是,立法者都设立了法定的作为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
(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判断
判断方法:
不作为:消极地不消除危险,也既有消除危害的义务,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
作为:第一个条件:积极的制造危险;第二个条件:制造的危险达到通常性危险的程度。
重点:不作为犯罪需要重点理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并对不作为犯的分类学会判断。
考情:不作为犯是考试中比较常考的,注意结合不作为犯易考的不真正作为犯,以及不真正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判断方法,掌握不作为犯。考试中一般会给一个例子让判断是否符合某某原则或者不符合某某原则的是哪个选项,客观题考试中考查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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